【城区检察·检言说法】出境“淘金”想暴富 非法偷越终获刑
时间:2023-0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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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外可以轻松赚大钱,
还包吃包住。
居然有这么好的事,怎么去啊?
走山间小路,神不知鬼不觉,
去不去?
去!
再多叫一些人。
没问题!
郭某曾偷越至缅甸做生意认识了一名博彩公司的老板,回国后的郭某生意惨淡,生活没有起色,但又想过得安逸富足。后其从多地乘坐飞机至云南澜沧,在他人带领下采取徒步穿越边境深山、乘坐橡皮艇等方式偷渡至缅甸从事诈骗活动。
2019年6月,郭某为赚取更多业绩提成,以工资待遇高、包吃包住为由电话拉拢靖某一起赚大钱,并叮嘱多叫些人,经郭某联系安排,靖某与简某、赵某等人一路辗转到达缅甸,进入博彩公司学习如何通过微信聊天让国内的人参与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从早到晚“努力工作”的靖某等人不但没有业绩,还要遭受手持电棍、整日巡逻的监工无尽的辱骂和殴打,噩梦般的生活让他们意识到,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丰厚的薪资报酬不过是自己妄想天上掉馅饼而已,最终不堪折磨的几人寻找机会逃出博彩公司大楼,从缅甸一路跑回国。
踏上祖国土地的那一刻,靖某几人感受到了久违的祖国带来的踏实与安心,本以为这场悄无声息的偷渡无人知晓,但靖某几人可疑的踪迹并没有逃脱公安机关的法眼,经公安机关详细研判,靖某几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本案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梳理分析,发现认定靖某几人偷越国境的关键性证据手机基站信息缺失,随即精准提出证据收集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并通过证据开示和释法说理,促使靖某几人克服侥幸心理,认罪悔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针对郭某称其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重点审查了郭某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其与上线之间的关系,排除郭某的辩解,对其以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准确定性。本案提起公诉后,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某、靖某等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近年来不断有人打着“高薪”的幌子,引诱境内人员偷渡“淘金”,殊不知铤而走险换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没有自由只有打骂折磨的非人生活,更有法律严厉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边境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边境的安全稳定更关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跨境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参与到诈骗团伙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中,致自己于险境的同时又触碰法律的红线。在出国、出境时要严格遵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手续,否则法律将严惩不贷。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如果接到陌生电话或短信,牢记擦亮双眼辩真伪,不听不信不转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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