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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小课堂之“民事检察”

时间:2026-05-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当代社会,“打官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解决纠纷的一种常用途径,你在打官司时,是否遇到过输了官司,却觉得理在自己这边?赢了官司,权益却难以实现?这时候的你,是否感到孤立无援?别担心,这时候,会有一盏为您的权益护航的明灯——民事检察。

我们既不能替人打官司,也不能裁判谁赢谁输,那么民事检察如何维护您的权益,请听我细细说来。我们的职责,是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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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遇到以下情况,可以向我们申请监督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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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以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人民法院。

2.认为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认为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情况确实存在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3.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如认为人民法院怠于执行、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等情况,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4.认为案件属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即我们常说的“打假官司”,是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依法进行监督,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5.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当您遇到以上情形时,该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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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备一份监督申请书,带上身份证明材料、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到与人民法院同级的检察机关当面提交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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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申请监督是有时间限制的哦,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民事检察,与“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始终站在公平正义一边,竭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困难和不公,欢迎来把您的困扰说给我们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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