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嘉峪关市某副食商行经营人张某某以每瓶25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五粮液”牌白酒10箱,共计60瓶,后以每瓶88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消费者孙某某、赵某某二人。二人饮用后发现有问题,遂向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鉴定,该白酒属于假冒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秉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执法理念,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说明主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政策,引导其积极退赃。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出售假酒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退赔款暂交由办案机关扣押。
近年来,因受利益驱动,非法生产销售假酒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市场上流通的“假酒”,不仅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商业利益,而且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由于消费者不具备专业辨识能力,购买后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检察官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要诚信合法经营,切不可因贪图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名烟名酒应到大型商场、超市和正规经营店,避免在街边小型烟酒店购买明显低于市价的高档烟酒类产品,购买时应要求经营者出具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和编号,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