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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一男子变造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1-02-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8年我向银行贷款买了辆重载卡车,车是雇的司机开,我跟车的时候时不时和司机换着开一会,我没有 A2 驾驶证,也没有时间去学,但是我会开车.....”,杜某在看守所向检察官啜泣道。

2020年9月某日,杜某在嘉峪关市酒后驾驶牵引型重载卡车与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重载卡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被撞重载卡车车主将杜某截停并现场报警。经过鉴定,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 103.4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公安人员从杜某驾驶的重载卡车内查扣名为“万某”、“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2 本、“万某”的居民身份证1本,经鉴定,查扣的2本机动车驾驶证为变造证件,1本居民身份证为伪造证件。

    经市城区检察机关审查,杜某在没有机动车A2 驾驶证的情况下,为了经营自己名下的重载卡车,从他人处购买了2本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自己的照片粘贴后重新塑封供自己使用,然后又为了使变造的驾驶证与身份证件相匹配,又邮寄制作了名为“万某”的虚假居民身份证件。而且,2019年至2020年期间,杜某就曾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理过多次重载卡车车辆违章,且因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他不思悔改,酒后无证驾驶车辆,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杜某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驾驶证”,守法才是安全回家的正途,同时也告诫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不要随意出借,防止信息泄露,给不法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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