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言说法】乡村医生资质到期 非法行医获罪处罚
时间:2021-0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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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系嘉峪关市文殊镇某中医理疗馆村医,曾行医数十载。2019年5月后,刘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医生执业资格,并先后被嘉峪关市卫健委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在嘉峪关市文殊镇一中医理疗馆内进行诊疗活动,最终因非法行医获罪处罚。
刘某某在本市文殊镇经营一家中医理疗馆,其所持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因超过法定年龄,未经卫健委批准续期更换。2019年9月,嘉峪关市卫健委明确告知刘某某行医资质已无效,且不具备开办医疗机构的要求,刘某某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却继续无证行医,并先后被嘉峪关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两次。2020年10月21日,刘某某在明知其已不具备执业资格且失去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中医理疗馆内,非法开具处方并为患者注射药物,被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刘某某以自己申请的中医理疗资格证尚在审核之中,且其作为乡村医生行医多年,为当地村民做出了极大贡献为由,为自己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鉴于此种情况,向刘某某释法说理,告知了其非法行医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及具体情形,刘某某也知晓了自己非法行医被卫健委两次行政处罚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行为后果,也明白了自己非法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社会后果,当即表示自愿认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某某以非法行医罪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对其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农村医疗机构就诊,应当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要找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进行治疗;也提醒从事乡村医疗卫生职业的工作者,在行医过程中要时刻依法从医,依规从业,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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