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民事监督那些事儿(第三期)

时间:2021-1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官1:通过上两期小课堂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对咱们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有了初步了解,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小案例,带领大家进一步走进民事执行监督。


案例

2020年年初,王先生因商铺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却被李某以走流水为借口,签订了40万元的借款合同,还将自己的商铺作了抵押,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借款到期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王先生的商铺。虽然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对李某作出了判决,但商铺仍然处于查封状态。

图片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发现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李某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中涉及的公证债权文书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但是李某和王先生的公证债权文书依然有效,法院的查封措施也仍未解除。

图片

于是检察机关向公证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予以纠正。并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相关公证文书被撤销,王先生的商铺得以解封。


检察官1:通过前期的学习,我们已经了解了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活动的监督。上述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跟进关注检察建议落实、违法行为纠正,实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小李:通过学习上面的案例,感觉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真的是保障我们群众合法权益的“利器”呀,我们一定要学好民事执行监督知识。


检察官1:是呀,对于上两期课堂所讲的,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谁可以提出申请?如何具体实施监督?这些民事执行监督基础知识,就让我们通过法条再来巩固一下吧。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