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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检察】“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 积极妥善化解家庭纠纷

时间:2023-12-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有的夫妻生活中矛盾频频几乎导致婚姻走向终点,甚至因不理智还引发了刑事案件。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家庭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为修复夫妻受损关系,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成功化解了夫妻家庭矛盾,挽回了一段破碎的婚姻。


王某与李女士原是一对夫妻,因感情问题于2021年离婚,2022年又在一起继续生活。2023年6月,王某与李女士因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在家中相互厮打,随后李女士下楼离开时踢踹王某的电动车引发其不满,王某遂下楼与李女士再次发生争吵,在撕扯过程中王某将李女士踹倒在地,导致李女士腰部受伤。经鉴定,李女士伤情已达到轻伤二级。同年9月,该案由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认为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家庭矛盾,王某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诚恳,案发后王某也在积极照顾受伤的李女士,最终获得李女士的谅解,二人已于2023年7月领证复婚。这是一起由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轻伤刑事案件,若简单起诉,双方的家庭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既不利于修护受损家庭关系,也会对社会良好风尚带来负面影响。

在之后召开的听证会上,经检察官阐述了案情经过,听证员们纷纷发表看法:王某主观恶性不大且有悔罪表现,案发之后二人已经领证复婚,夫妻日后相处的时间还长,从修护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不宜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再对王某判处刑罚将不利于二人婚姻关系的维系,均同意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至此,该案件现已办结且夫妻矛盾成功化解。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推进办案理念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根本性转变,成功化解一批因婚姻、邻里、社会矛盾等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助推检察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嘉峪关市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典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注:文中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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