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凭借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居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然而,一种危险的充电行为也应运而生,它就是“飞线充电”。“楼内扯根线,楼外来充电”,一些居民为图方便,从楼内“空降”电源线和插线板,为停在楼下的电动车充电。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里,几乎都能看到从楼上拉下来的“飞线”,然而这种方便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
本市居民张某为方便电动车充电,在本没有插座的地下室内将连接灯的线路改接上插线板,又将电动车充电线改装延长,将放置在单元门外的电动车的充电线从地下室窗户伸入连接插线板为电动车充电。2024年3月21日晚,张某又使用上述方式为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车充电,但充电过程中线路短路发生火灾,最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消防部门认定,涉案火灾事故原因为张某私拉乱接电线,导致充电线路短路,引燃地下室可燃物。本院经审查,对张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经统计,每年因为电动车充电都会引发多起火灾,特别是在住宅区“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后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本案中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也为他人敲响了警钟——"飞线充电"方便一时,造成火灾后悔莫及。
“飞线充电”之所以极其危险,一是多数居民楼用电负荷未将电动车考虑在内,如果私拉乱接电线,会增加居民楼或小区的整体用电负荷,带来火灾风险。二是电线拉进拉出,长期暴露在室外遭受风吹日晒或雨淋,易造成电线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危及人身安全。三是有些居民私接的电线本身缺乏绝缘体保护,更易导致漏电、短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是临时电线充电,无“过充”保护装置,易引起电瓶起火或爆炸。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嘉峪关检察再次提醒大家:一、各楼宇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以及储藏室等场所不要停放电动车;二、不要私拉电线充电,要在电动车充电桩进行充电;三、充电时使用安全合格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四、停车后,电动车内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飞线充电”绝非小事,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血的教训,请大家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安全规范,莫图一时方便而埋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