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查明阿诚明知该药是处方药且加量服用会致幻,完全符合毒品“使人形成瘾癖”的特征,购买人也明确告知购药目的是滥用而非治病。最终,检察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阿诚提起公诉。
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借口都无法为其罪行开脱。2025年9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阿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精神药品是一柄“双刃剑”,在医生手中,它是祛除病魔的利器,若失控滥用,则会沦为危害社会的毒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除了大众熟知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于毒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