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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运输管制精神类药品,获刑!

时间:2025-10-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医生开的助眠类药品,私下转卖也犯法?”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案件时,用法治实践给出明确答案:明知是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贩卖给他人用于非医疗等用途,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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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诚(化名)多年精神焦虑、严重失眠,长期服用助眠类药品,后将该类药品邮寄给他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查明阿诚明知该药是处方药且加量服用会致幻,完全符合毒品“使人形成瘾癖”的特征,购买人也明确告知购药目的是滥用而非治病。最终,检察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阿诚提起公诉。

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借口都无法为其罪行开脱。2025年9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阿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精神药品是一柄“双刃剑”,在医生手中,它是祛除病魔的利器,若失控滥用,则会沦为危害社会的毒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除了大众熟知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于毒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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