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卢某某危险驾驶案等六起拟不起诉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旨在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增强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六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情况,汇报了案件审查过程,就法律适用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分析说明,并向参与听证的3名人民监督员阐释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种类、内容、分别适用的条件及法律意义等,使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人民监督员围绕听证的焦点问题,从案件的犯罪构成、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问,并充分发表评议意见。经评议,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拟作不起诉案件审查程序合法,认定的事实清楚,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可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把公开听证作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做到“应听尽听”,切实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好不好的根本标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