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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8-17 14:47:07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二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四是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五是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是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八是负责我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九是提出全市检察工作改革意见,以市委或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及时请示、上报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十是负责我市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书记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我市检察院机构编制。十一是协同市委和省院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副处级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报请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依法任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十二是组织和领导我市检察干警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奖惩工作。十三是规划和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十四是负责其他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人员编制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人。年末实有行政人62,民生实事项目人员3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2,314.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84万元,下降13.4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减少。

收入总计2314.29万元包括收入合计2041.7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2.50万元;支出总计2314.29万元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078.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5.3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41.79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5.11万元,占78.61%;其他收入436.68万元,占21.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7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90万元,占86.53%;项目支出280.05万元,占13.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3.3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54.92万元,下降16.5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0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05万元,下降18.3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8.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全部实现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5万元,支出决算为9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2021年度3名干警应缴未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缴纳,1名干警职业年金缴纳清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20万元,支出决算为5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补助的相应缴纳比例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08万元,支出决算为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期完成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0.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7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奖励金支出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8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96万元,下降72.6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差旅费的减少,以及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资本性支出的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20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9%,决算数小于预

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持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进一步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20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持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进一步下降(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事项的审批,导致当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96万元,下降72.6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差旅费的减少,以及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资本性支出的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根据高检院、省院及相关部门安排,按文件要求组织干警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14%。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指标值设定较为合理,能够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和综合保障工作完成项目资金的支出,切实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围绕年初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顺利完成资金的支付使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3.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二是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末拨付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未形成支出导致办案经费控制率未达指标值;二是按照预算批复限额实际发生支出金额超过35%比例值导致装备成本控制超过指标值;三是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下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更加合理的指标值;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项目、办案区维修改造项目、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档案室及资料阅览室维修改造项目尚未完工,项目将于2022年上半年完工验收,实现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55 万元,执行数为135.05 万元,完成预算的 87.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二是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和“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着力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转作风、强基层;三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值设定过低导致检察业务培训人次超过指标值;二是指标值设定过高导致法治宣传教育人次未达指标值;三是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下年度工作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指标值;二是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支出。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评价实施部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评价机构名称: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为提高政法系统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平衡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政法保障力度,促进不同地区的政法工作协调发展,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由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市县级装备建设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有力夯实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号)的规定,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45万元,年末拨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全年执行金额145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

(三)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立项,经由省财政厅审批,属于业务类延续性项目,项目实施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一级项目名称为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二级项目名称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四)项目组织管理

该项目列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预算范围,经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资金分配,我院实施预算编制填列,省财政厅按“二上二下”程序进行预算审核。资金最终以国库集中支付计划的形式下拨至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坚持专款专用和实用效益的原则,(业务)经费用于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政法机关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

年度目标: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强化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提升智慧检务保障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4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围绕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拨款,结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科学地评价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成效,进一步加强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成效,全面推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总金额共计195万元。

(三)评价依据

政府部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等。

项目文件及资料:《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甘肃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文件汇编、2021年嘉峪关市检察院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等。

财务资料:总分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用款计划申请书、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平、定性定量的原则,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评价采用比较分析法、抽查法、文献查阅等方式进行,采取了以下几种评价方法。

1.比较分析法:把两个相互联系的指标数据加以比较分析,借以做出程度性判断,分绝对数比较和相对数比较,如下达资金,预算分类支出资金与实际支出金额的相互比较。

2.抽查法:现场随机抽查了五项16条实施内容。对报办公费、专用材料购置、委托业务费、设备购置、维修(护)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抽查对象认定内控制度的规范、有效。

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政府经济分类

部门经济分类

用途

金额(元)

1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30218-专用材料费

脱密处理费

1,900.00

2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30218-专用材料费

协助办案费

13,925.00

3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30218-专用材料费

防疫物资款

11,900.00

4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鉴定费

3,000.00

5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

办案区项目款

78,600.00

6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认罪认罚宣传片制作服务费

20,000.00

7

50201-办公费

30202-印刷费

办案区改造升级项目款

71,010.00

8

50209-维修(护)费

30213-维修(护)费

办案区改造升级项目款

33,010.48

9

50306-设备购置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云桌面系统设备

27,503.00

10

50306-设备购置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云桌面杀毒软件项目

35,000.00

11

50306-设备购置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档案室及资料阅览室     维修改造项目款

234,611.48

12

50306-设备购置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数据中心交换机设备款

130,675.25

13

50306-设备购置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云桌面扩容项目

47,400.82

14

50209-维修(护)费

30213-维修(护)费

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     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326,450.12

15

50201-办公费

30214-租赁费

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     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104,993.48

16

50209-维修(护)费

30213-维修(护)费

机要邮寄费

459.40

合计

1,140,439.03

注:抽查项目资金合计1,140,439.03元,占支出比78.65%。


3.文献查阅:收集查阅整理嘉峪关人民检察院的内控制度、流程,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相关文件规定,并对财务资料以及对下达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绩效指标打分提供证据。

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A.预算编制及批复


B.预算执行

C.预算绩效管理


D.支出业务

   

4.问卷调查法:围绕员工满意度、装备配备使用满意度二个重点事项对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基层工作人员展开问卷调查,获取评价资料。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表1

(六)评价人员组成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评价小组,由闫欣明任组长,张颖、李燕茹、杨洋为小组成员。闫欣明负责整体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实施,张颖负责评价报告的编写,李燕茹及杨洋负责评价报告所涉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使用。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9日)

认真研究文件,了解评价要求,成立评价小组。

2.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阶段(2021年5月9日-2021年5月20日)

制定并完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绩效评价评分支持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方案,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时间及人员安排等。

(1)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参照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文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对照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细化设计每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的含义、数据来源、评分标准及权重进行说明。

(2)基础数据表及支撑资料清单:评价小组根据指标评分实际取数需要,集合项目内容,准备基础数据表及支撑文件。

(3)调研方案: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项目特色,采用实地核查、查看财务账务、原始凭证资料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实地调研。

3.数据采集及社会调查阶段(2021年5月23日-2020年6月10日)

评价组通过调阅文件,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采集数据。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及审批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公示、提交申请、及时发放、完善档案等程序是否规范;资金分配、支出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满意度情况,完善评价基础资料。

4.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2020年6月13日-2020年6月17日)

评价组汇总分析调研数据,依据评价标准和打分规则,对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价结论及分析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依据适当,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全部下拔到位,资金支付使用较规范合理,账目清晰;资金支出基本按预算执行,在办案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使用方面得到一定的公众满意度,基本达到资金的预期拨付目标。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6.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分

实际得分

项目投入

目标设定

3

2

资金拨付

2

2

小计

5

4

项目过程

资金管理

15

14

资金分配

5

4

组织管理

30

30

小计

50

48

项目产出

产出质量

12

12

产出时效

8

8

小计

20

20

项目效果

效益指标

21

21

满意度

4

3.9

小计

25

24.9

合计

100

96.9

(二)非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不涉及

(三)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下拨及时到位,资金支付使用情况明晰,财务资料完整齐全,记录准确。

(四)分项目、单位或市县评价得分及结论

不涉及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09〕3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的文件精神,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2019年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拨款转为省级财政预算拨款。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金额为145万元,年末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全年执行金额145万元,执行率74.36%。支出方向为办公经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设备购置费。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度办公经费支出28.25万元,支出进度为100%;专用材料购置费支出10万元,支出进度为100%;委托业务费支出20万元,支出进度为100%;维修(护)费支出36万元,支出进度为100%;设备购置支出50.75万元,支出进度为10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未发生支出。

(四)项目效益情况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惩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犯罪,起诉27件58人。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稳妥处理涉企案件16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涉罪民企负责人2人,清理涉企挂案5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深化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企业150家,对6条重大复杂涉企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纾解企业发展难题11件。联合水务局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聘任公益诉讼观察员56名,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并整改。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针对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倾倒污水和辖区内非法采矿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提升了监督刚性。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1.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到位,绩效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评价组通过查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批复》,2021年省财政拨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5万。资金下拨及时到位,财务资料完整齐全,记录准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实际支付145万元,实际支付占总预算的100%,追加预算拨付金额50万元,结余金额于2022年使用。

2.在提升业务装备配备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合理统筹、严格控制装备成本,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项目、办案区维修改造项目、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档案室及资料阅览室维修改造项目均顺利实施,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完成扫描仪、笔记本电脑及云桌面服务器及终端设备的采购,确保检察业务装备及时配备、落实到人。并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为切实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改革创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作为关键、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更新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履职能力。公开听证室的建成,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增强检察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支出类别较明确,但实际支出项目划分界定模糊

评价组抽查了16条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发现:(1)实际支付‘项目工程款’,即有使用经济分类为‘印刷费’,还有使用部门经济分类为‘租赁费’;(2)实际支付‘邮寄费’,使用部门经济分类为‘维修(护)费’等情况。

序号

政府经济分类

部门经济分类

用途

金额(元)

7

50201-办公费

30202-印刷费

办案区改造升级项目款

71,010.00

15

50201-办公费

30214-租赁费

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     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104,993.48

16

50209-维修(护)费

30213-维修(护)费

机要邮寄费

459.40

2.项目资金执行不严

2021年年末拨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未形成支出,结转至2022年度使用。

七、有关建议

1.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绩效评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建议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应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全过程绩效管理贯彻到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督等环节,构建“事前计划绩效审核,事中实施绩效督查,事后成果绩效评价和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全面落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增强部门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部用于与年初设定支出类别直接有关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2.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落实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合理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包括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及综合评价)(参考模板见附表1)

2.项目问题清单(参考模板见附表2)


附表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依据

依据来源

证据收集方式

项目投入(5分)

 

目标设定 (3分)

目标内容

(3分)

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目标依据充分,明确、

细化、量化合理

2

预算项目库

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数据

资金筹集 (2分)

资金拨付 (2分)

项目实际批复资金的到位情况

批复资金到位情况

2

部门预算公开表、甘肃省省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预算管理系统一体化平台

纸质凭证

项目过程(50分)


资金管理

(15分)

财务制度 建设

(5分)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设置财务机构、财务制度健全得50%权重;财务资料齐全得50%权重。

5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嘉检发〔2020〕92号)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政府采购事项管理办法(嘉检发〔2021〕46号)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文件

纸质文件

财务记账

(5分)

财务记账及时性、  准确性

财务记账及时得50%权重;准确得50%权重

5

记账凭证、电子支付凭证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会计凭证

纸质凭证

资金使用

(5分)

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专项资金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财务核算规范得满分;超范围使用资金有1次扣1分;有1次挪用、挤占、截留情况扣1分;资金支付进度不足95%,扣1分。

4

甘肃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文件汇编、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政府采购事项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计财处、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纸质凭证

资金分配(5分)

项目经费 分配情况

(5分)

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分配比率符合要求

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得60%权重;分配比率符合要求得40%权重

4

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

甘肃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文件汇编

电子数据


组织管理

(30分)

组织机构

(6分)

机构健全

分工明确

机构健全得50%权重;分工明确得50%权重

6

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纸质文件

日常管理

(6分)

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得50%权重;内容具体合理得50%权重

6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政府采购事项管理办法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纸质文件

监督、检查及整改

(6分)

接收审计、财政或上级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

自觉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整改得满分

6

嘉峪关市检察院工会委员会2020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审计报告、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纸质文件

专业人员组织培训情况

(6分)

组织专业人员培训的内容、人次、效果是否按计划实施

培训文件、通知、组织参加的专业人员符合要求得80%权重;培训的成效得20%权重

6

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汇审及网络报销系统培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全国检察机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纸质文件

资产运维 管理情况

(6分)

资产的配置、使用、维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配置与预算、财务符合规定得40%权重;资产使用、处置与实物管理符合规定得60%权重

6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嘉峪关市检察院派车单、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记录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项目产出

(20分)


产出质量

(12分)

案件评查 合格率

(4分)

本年度开展案件的评查范围、评查标准

案件自查与集中评查合格得30%权重;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合格得40%权重;省院复核评查合格得30%权重

4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专项评查实施方案、重点案件自查自评表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纸质文件

装备保存

完整性

(4分)

账实是否相符

账实相符得70%权重;实物完好得30%权重

4

实地盘点实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装备采购合格率(4分)

采购、验收手续

是否完备

装备收领手续齐全得60%权重;配备及时得40%权重

4

实地盘点实物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产出时效

(8分)

案件结案率

(4分)

当年受理案件

是否结案

当年受理案件结案得权重95%;以后年度结案得5%

4

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纸质文件

装备配备及时率(4分)

装备配备时间

对照物品采购日期及

配备日期计算得分

4

会计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纸质资料


项目效果

(25分)


经济效益

(6分)

挽回经济 损失(3分)

是否挽回

经济损失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

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优化营商 环境(3分)

是否有实

质性效果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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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社会效益

(6分)

维护社会谐稳定(3分)

是否有实

质性效果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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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对受害者

司法救助

(3分)

是否实施

司法救助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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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生态效益(3分)

对生态环境改善产生

积极贡献

(3分)

是否有实

质性效果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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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可持续

影响

(6分)

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3分)

是否有实

质性效果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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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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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沟通有效性

(3分)

是否有实

质性效果

对照绩效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打分

3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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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电子数据纸质文档

满意度

(4分)

员工满意度(2分)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保障工作效果

按项目收集到的满意度调查表汇总计算得分

1.9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满意度

调查问卷

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纸质文档

装备配备使用满意度

(2分)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保障工作效果

按项目收集到的满意度调查表汇总计算得分

2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满意度

调查问卷

嘉峪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纸质文档





附表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问题清单

问题分类

序号

项目责任单位

问题描述

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执行不严: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于2022年使用。

2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支出项目划分界定模糊:(1)实际支付项目工程款,即有使用经济分类为印刷费,还有使用部门经济分类为租赁费;(2)实际支付邮寄费,使用部门经济分类为维修(护)费等情况。

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产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他问题

1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按项目收集到的满意度调查表汇总计算得分,员工满意度得分为8.94分,装备配备使用满意度得分为9.08分。由此反应出,我院检察业务经费和装备保障工作还有待加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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