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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民事检察丨嘉峪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取得新突破

时间:2022-07-07 10:57:23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实现了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新提升。

    一、虚假诉讼领域民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以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5件,在办2件,办结33件。其中,市院办结2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采纳后已依法改判6件,1件已启动再审;提出抗诉1件,法院正在审理之中;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15件。城区院办结9件,其中7件移交市院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市院采纳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虚假诉讼领域民事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线索发现,开辟案源渠道

    自高检院开展虚假诉讼领域专项活动以来,我院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排查线索,主动出击,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借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办理的“套路贷”、“高利贷”等3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重点排查、逐案分析,及时发现6条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并依职权立案,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6份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全部改判。

     (二)加强沟通配合,推行多向协作新模式

    一是推行纵向协作,强化上下联动,提升监督质效。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对接,做好上下联动工作。如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姬某某涉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后,及时向市院民事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二是推行横向协作,凝聚监督合力。重点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如刑检部门的检察官在办理卞某某案时,发现民事虚假诉讼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三是办案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及时将收集梳理出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托刑事案件侦办情况,依法对民事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通过畅通系统间的线索移送渠道,加大对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的刑事、民事打击,维护司法公正,共筑司法诚信。如在办理曾某某与张某甲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过程中,城区院检察官发现张某甲的代理人张某乙存在以伪造的证据材料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的刑事犯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张某乙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移送审查起诉,为切实维护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城区院针对城区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情况,向市院提请抗诉,市院四部经审查后,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现该案正在办理中。截止目前,本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件11人,公安机关已立案3件3人。

    (三)积极发挥民事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

    一是调阅法院诉讼、执行卷宗,案件相关公司、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会计账册等,认真审查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二是扩大人证调查范围,对知情或参与过程的第三人及相关利益方也进行调查,对比剖析剔除虚假信息;三是根据办案需要,实地走访案发地、关联公司,了解案件发生时的条件和周边情况,力争还原案件真相。办案模式由过去的“坐堂审证”转变为现在的“主动搜证”,保证案件证据链清晰,审查认定有据可寻。如在办理王某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过程中,被申请人杨某某在明知其与申请人王某某之间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利用双方结算没有具体明细,超合同外工程量仅有口头约定的漏洞,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严重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证人、依职权向相关单位调取书证等方式,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市院审查后向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杨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经过初查已立案侦查。经本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涉虚假诉讼的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监督率达到了100%,实现了精准监督。

             三、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常态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院民事检察工作要点的要求,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工作。严格落实虚假诉讼“一案双查”,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方式,深挖案件背后司法人员违法履职、失职失责问题,不断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通过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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