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本市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履职情况】
2023年9月嘉峪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清理欠缴的水土保持费。磋商会后,行政机关迅速开展清欠工作,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排查,对欠费企业下达《限时缴费通知书》,明确缴费期限;对缴费困难的个别项目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限定缴费期限。2023年12月经检察机关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欠费170余万元,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以公益诉讼履职护航国有财产安全为立足点,综合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协同共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开展追缴清欠工作,有效保障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