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典型案例 > 正文
典型案例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经营主体检察监督案

时间:2024-12-30 09:05: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24115日,嘉峪关市某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诺和笔为顾客开展了注射除皱医疗美容活动并获利675元,卫生部门对其罚款50000元。该美容院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联合法院与卫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案涉违法情形、违法所得、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全案分析。经核实,该美容院系首次违法,于行政机关查处当日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该行政处罚决定针对675元的违法所得处以50000元罚款,有违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最终,检察机关督促卫生部门重新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美容院主动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准许。

【典型意义】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确保“过罚相当”,行政处罚既符合法理,也符合事理和情理,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同时,此案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统一法律适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