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担任甘肃省某监狱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服刑罪犯朱某某及其家属的财物和宴请,在明知朱某某不符合报请减刑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报请减刑,最终使得朱某某被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同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还收受服刑罪犯于某某、郝某某家属的钱财,为于某某、郝某某在计分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犯罪线索后,及时报请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对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最终监察机关对张某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此案系本市首例职务犯罪检察、监察“双立案”案件。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典型意义】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以“双立案”方式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分立、合诉、同处”办案模式,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领域实现新突破,合力推进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守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