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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程某等7人污染环境案

时间:2026-01-23 09:03: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247甘肃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水资源再生作业区程某7工作人员,为节约成本、规避公司考核,在在线监测设备显示总磷污染物指标较高时,多次私自进入监测站房,通过替换监测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总磷污染物,后被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网上巡查发现。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公司外排的是经过处理的中水,且主要用工业用水,造成严重环境破坏,7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同时,针对涉案单位的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行政处罚;针对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发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均采纳建议并整改,行政主管部门对程某等7人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全流程监督,一方面紧扣水质监测数据造假关键点,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补齐行业监管漏洞。另一方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有,形成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的三方合力,既修复了区域水生态环境隐患,又保障了水资源安全利用,实现生态效益与民生福祉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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