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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 立足“三个抓好”全力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

时间:2021-03-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在“基”“力”“效”三个方面发力,突出特色,狠抓落实,全院由最初的“零报告”,至去年11件,再到目前全院填报达25件,记录报告的填报数量上升127.2%,执行“三个规定”已在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形成一定的政治自觉和共识。


一、抓教育引导,夯实落实“三个规定”之基

一是用好考核“指挥棒”。召开培训解读会议,检察长对“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进行专门培训、解读,并对及时报告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强调,指明记录、报告情况将纳入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同时逐条逐项宣读了《工作细则》,对报告人员、报告时间以及对报告记录表的保管、查阅等进行了一一阐述。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个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要求逐一、及时填报并妥善保管,综合部门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并长期留存,促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画出思想“同心圆”。召开“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作“三个规定”专题辅导讲座,在内部设立咨询电话,答疑、解释“三个规定”执行及记录报告有关问题,开展全员学习讨论等,让每一名检察人员深入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内涵、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切实将“三个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三是营造宣传“新声势”。编印《“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学习读本》《记录报告工作应知应会手册》,做到人手一册。运用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发放《致全体检察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通过“嘉峪关城区检察”官方微信平台,推送“落实中央‘三个规定’郑重承诺”等内容,让社会各界了解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干预插手、说情打招呼行为。


二、抓机制保障,强化落实“三个规定”之力

一是在“贯彻落实”上发力,确保执行到位。按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办理“一案一报”、有过问情况和接触交往情况“三日报告”、无报告事项“零报告”、向上级院报告“月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向市委政法委季报等五项制度规定,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二是在“建章立制”上发力,确保实施到位。研究出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管理使用规定》,建立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明确基层检察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报送前无需经过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审签,也不需经综合部门中转,由专人直接报送至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着力从减少中间环节、严守保密规矩、从严查阅审批等方面,全面消除检察干警填报顾虑,促进“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三是在“规范管理”上发力,确保落实到位。配备专门保密柜,专门保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同时与专人签订保密协议,指定其专门保管。每月对收到的记录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研判,并直接向市检察院检察长报告情况。推广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板块,办案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才能进行下步操作和结案,有效解决“零报告”问题。


三、抓追责惩戒,确保落实“三个规定”之效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对全体人员(含事业编、聘任、聘用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有关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特定范围案件,特别是决定不批捕案件、决定不起诉案件、改变定性的案件、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的案件,倒查案件背后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目前,综合部门正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中。

二是推进集中治理。对排查中发现有未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按照司法责任制和党纪法规有关规定,区分问题性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所在部门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承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三是做好成果转化。总结经验做法,把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记入干警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干警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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