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贯彻落实”上发力,确保执行到位。按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办理“一案一报”、有过问情况和接触交往情况“三日报告”、无报告事项“零报告”、向上级院报告“月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向市委政法委季报等五项制度规定,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二是在“建章立制”上发力,确保实施到位。研究出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管理使用规定》,建立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明确基层检察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报送前无需经过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审签,也不需经综合部门中转,由专人直接报送至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着力从减少中间环节、严守保密规矩、从严查阅审批等方面,全面消除检察干警填报顾虑,促进“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三是在“规范管理”上发力,确保落实到位。配备专门保密柜,专门保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同时与专人签订保密协议,指定其专门保管。每月对收到的记录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研判,并直接向市检察院检察长报告情况。推广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板块,办案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才能进行下步操作和结案,有效解决“零报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