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很多打着法律擦边球的人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犯罪行为,谋取“暴利”,以为自己干的是一条没有被法律覆盖的黑灰色产业,但其实国家早已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检察官讲的网络“暴利”故事:李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受疫情影响,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想找一份网络兼职来减轻生活压力。某天,他在QQ群中看到有人想要购买电话卡,于是添加了王某的QQ号,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一张电话卡,尝到甜头的李某又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几张电话卡,出售给王某后获得了一笔不小的收入,后李某陆续用家人、朋友的身份证办理了多张电话卡,并全部出售给王某,李某共计获利1万余元,王某利用购买的电话卡实施诈骗,获利50余万元。后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也因帮助王某实施网络诈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故事中的李某只是提供了一些电话卡而已,为什么就会触犯法律呢?这就跟网络诈骗的关键环节离不开关系了。网络诈骗的第步就是利用信息流即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来给被害人洗脑,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自己的财产。而提供电话卡的行为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关键帮助。公安机关开展的“断卡行动”就是专门打击此类非法买卖、诱骗他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的行为。
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实践中滋生出的帮助网络犯罪的活动,如替人开卡,包括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行为,在侦查环节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搜集物证、固定电子证据等方式完善证据链。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认定此类行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检察机关对这些“误入歧途”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根据其认罪态度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考虑其从宽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严格办理。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网络早已不是法外之地,而“帮助”这个词并不永远都是好意,提醒广大网友,千万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误入犯罪分子的狼窝,当你在为雇主、陌生人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群发短信、搭建网站时,就已经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面对网络信息要时刻擦亮双眼,抵制诱惑,远离网络“暴利”就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