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平常的一件小案,却是群众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关乎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关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典范城市,依法能动履职,将主动创稳工作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持续推动“小案不小办”,将检察履职不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董某收养了两只流浪犬,其对门邻居程某多次想与董某就养狗不栓绳、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沟通,但董某不予理会,从此两家结下“梁子”,长达7年之久。某天,因董某的妻子责骂程某的孩子,双方家庭由此发生争执,从言语攻击演变成了肢体冲突,导致董某妻子、程某妹妹受伤,经鉴定,董某妻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程某妹妹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涉及邻里纠纷,若只是就案办案,案件虽然可以办结,但引发的矛盾却不能有效化解,反而让双方的积怨越来越深。为此,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之后,化身“金牌调解员”,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在社区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司法所代表、社区代表、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评议,多名居民参与旁听,面对面释法说理,最后不仅双方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两家长达7年的积怨得以化解,而且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化解了,小孙子才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也没有后顾之忧了。”张大爷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说道。这一幕还要从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说起。小张与小顾二人婚后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差异,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某天,小顾因看望孩子的问题与小张、小张的父亲张大爷发生争执打斗,致小顾与张大爷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小顾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大爷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和谐,为修复双方当事人关系,有效化解纠纷,检察官在办案中耐心劝导,使双方认识到大打出手的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不利于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经过检察官积极努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俗话说:“一个朋友三条路,一个冤家一堵墙”,小杰与小天本是好友,因小天没有工作,小杰便介绍小天在一家洗车店内打工。发放工资后,小杰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要求小天购买一包香烟做答谢,被小天拒绝后,二人发生争吵,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天身体受伤。经鉴定,小天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虽因一包香烟而起,但若处理不当,双方很有可能会再次发生冲突。”检察官说。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检察官从案件引发纠纷的原因、争议焦点及双方当事人特殊关系等出发,找到小杰讲明利害关系,使其明白真正的友谊建立在平等、尊重和互相理解的基础上。通过检察官多次的耐心引导,最终小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小天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二人尽释前嫌,重燃友谊的火苗。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尽心办”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既做好案件办理,又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激化之前,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促和谐,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嘉峪关市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典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