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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受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侦查(调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危害公益的进行调查核实等。

二、机构设置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实有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工勤1,书记员10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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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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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04.7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43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8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35万元,占82.49%;其他收入102.18万元,占 17.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60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89万元,占81.75%;项目支出110.28万元,占18.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8.2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96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公积金等基数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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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60万元,增长27.3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82万元,支出决算为4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委托业务服务费等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5月分别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相应保险缴纳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5月分别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缴纳支出金额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7月按照嘉峪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重新对公积金基数进行核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9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6万元,下降13.87%,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5月分别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部分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委托服务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等相关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编制,没有公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编制,没有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委托服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6万元,下降13.87%,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5月分别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经费减少。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干警外出培训学习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6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没有车辆编制。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了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0年我院整体支出60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89万元,占总支出的81.75%,项目支出110.28万元,占总支出的18.25%。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6.2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落实从严治检的责任。

2020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属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项目涉及资金98万元全年支出98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附件1: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自评得分“95.2”。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2020年我院入额领导人均办案量为51件;全年提起抗诉1件;公益诉讼6件;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9篇;受理案件707件1074人;结案率97.68%;不起诉案件准确率、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案件信息公开率、电子卷宗扫描率均为100%;时效指标:在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等检察辅助检察后勤保障性工作基本能够及时处理;各类费用控制在标准以内。二、效益指标:注重风险防控,提起公益诉讼3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全能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对盗伐林木提起诉讼。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本单位干警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万,执行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2020年参加专业业务培训7次;全年面向社会、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社区等开展法律宣传及讲座共14次;按规定使用专项经费35%以上采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在“两微一端”上发表信息稿件60篇;采购产品合格率为100%;检察政务及时更新;宣传信息及时推广;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二、注重风险防控,提起公益诉讼3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全能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对盗伐林木提起诉讼。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本单位干警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2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附件3: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附件2: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

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受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侦查(调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危害公益的进行调查核实等。

(二)内设机构情况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实有人员,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书记员10人,实有人数25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19年底,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研究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案,对项目的开展进行可行性分析,对2020年的预算执行情况逐条讨论,把资金落到实处,安排实施各项经费的保障和装备采购,切实提高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年终决算财政拨款收入金额为583.5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收入481.34 万元,市级财政部门拨款收入102.1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336.08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429.33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93.11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362.12元;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42.97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67.20万元,年终财政结转和结余金额为10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中24.87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绩效缺口资金;26.5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2020年度应付未付绩效考核奖励金;1.0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公用经费;7.72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6.03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市级结转结余资金为公共安全支出,3.431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0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一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在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讯问、远程询问等信息化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确保了办案工作不断档;二是注重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高达亿元,审查后提起公诉7件27人;三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办案原则,积极践行“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共办理涉民企案件21件58人,为企业挽回损失62.4万余元,依法保障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提升检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查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件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7件95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凌厉攻势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7人实现了嘉峪关市黑社会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黑恶案件“两个零”突破加大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经审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2件3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2件4人;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共发送检察建议9份,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7人,占全省查办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的34%,实现了自侦工作跨越发展;五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组建认罪认罚轻罪案件办案组,推动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目标,即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六是着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听证制度,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不起诉、不批捕案件适时举行公开听证;七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检务保障的建设。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部门管理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93.68%(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万)

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100%;资金使用规范性100%。

3)采购管理。政府采购规范性100%。

4)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规范性100%。

5)人员管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6)重点工作管理。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100%。

2.履职效果

1)部门履职目标。产出数量指标100%;产出质量指标100%;产出时效指标100%;产出成本指标100%。

2)部门效果目标。经济效益指标100%;社会效益指标100%;生态效益指标100%。

3)社会影响。单位获奖情况100%;违法违纪情况0

3.能力建设

1)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100%。

2)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100%。                      

3)信息化建设情况。信息化管理覆盖率70%,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指引;转变观念、做好规划。

4)人力资源建设。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100%。

5)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完备性100%。

4.服务对象满意度  

1)来访人员满意度95%,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规范干警文明用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2)干警满意度95%,了解干警困难,满足干警需求。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预算资金531.54万元,各项资金标准范围内使用增强我院装备力量,院各项检察业务水平和干警综合素能得到提升,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总体绩效指标,但也存在少数指标偏离问题,主要包括结转结余变动率、信息化管理覆盖率以及来访人员满意度指标改进措施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迅速转变观念,时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及时调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118万元,全年支出110.28万元,执行率93.46%。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秀”。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年初预算55万元,2020年底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支出55万元,执行率为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着科学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原则城区人民检察院节约高效的完成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的建设任务,为检察办案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大力提高基层院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

共计受理案件7071074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8298 (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810,经审查,批准逮捕127189(含上期未结44),不批准逮捕55113不捕率为22.9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2776人(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1721人),审结494700人(含上期未结33人,不含撤回起诉、改变管辖案件),其中提起公诉297448人,决定不起诉196250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审结率为97.68%。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②质量指标

案件信息公开率100%;培训合格率100%;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率100%;群众来信回复率100%;检察建议回复率100%。

③时效指标

办公用品采购及时性,及时;群众来信按期回复率100%。                                                              

④成本指标                                                                                                                                                                                                        

费用报销控制,标准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指标

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侵犯财产类犯罪,涉案金额1820.47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62.4万余元;

②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受理审查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了嘉峪关市黑社会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黑恶案件两个零突破。

③生态效益指标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张某某等3人非法盗伐林木,已立案。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强化社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与预防犯罪、普法中起的重要作用。组织干警深入街道,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法律宣传,为建设平安嘉峪关贡献检察力量;“城区检察”公众号关注人数、点赞、评论、转发率指标提升率100%;网络舆情监测、巡查频率100%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余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来访人员满意度95%;干警满意度95%。群众满意度96%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强我院装备力量,有效提升了我院办公办案水平,城区检察院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自强”总体要求好的完成了2020年总体绩效指标,但也存在少数指标偏离问题,今后对于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的使用要有预见性,规范、有序高效的推动当年的项目顺利实施。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43万元,2020年底决算支出43万元,执行率为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使用确保了我院检察工作正常开展,为业务工作提供所需耗材,办公用房及设备及时维修维护,检察专网、专线通讯线路正常运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工资持续加强。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

开展业务宣传100%;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次;“两微一端”编发信息123篇;省级以上网络媒体发表稿件44篇;市级以上网络媒体发表稿件131篇;视频培训期数120期;业务培训次数19人次。

②质量指标

采购商品初验合格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检察内外网发表信息131篇;业务骨干专题培训次数19人次;“两微一端”推送信息数131篇

③时效指标

办公用品采购及时性,及时;

检务新闻报道时效,每天。                                                              

④成本指标                                                                                                                                                                                                        

费用报销控制,标准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指标

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侵犯财产类犯罪,涉案金额1820.47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62.4万余元;

②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受理审查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了嘉峪关市黑社会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黑恶案件两个零突破。

③生态效益指标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张某某等3人非法盗伐林木,已立案。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强化社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与预防犯罪、普法中起的重要作用。组织干警深入街道,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法律宣传,为建设平安嘉峪关贡献检察力量;“城区检察”公众号关注人数、点赞、评论、转发率指标提升率100%;网络舆情监测、巡查频率100%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余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来访人员满意度95%;干警满意度95%。群众满意度96%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院在2020年较好的完成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绩效目标,在下一步需要更加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全院各项保障工作。

五、部门管理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时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4日



附件3: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主管部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评价实施部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评价机构名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甘肃省检察院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列入2020年项目预算的“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高检会[1992]29号《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文件要求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列入2020年项目预算的检察业务保障经费进行了检察机关对于财政部门的核准的预算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2020 年度财政预算拨付数43万元,全年预算数43万元,执行数43万元,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精准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一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培训,组织宣传,注重经济风险防控,热心接待来访群众,为加速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2.阶段性目标

按照《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财政审核下达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开展省检察院培训工作。

1)执行预算安排,合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2)服务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后勤保障及时性100%

3)公正高效,强化质效意识。执法公信力100%

4)服务民生,强化为民意识。百姓满意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为检察工作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17号)等文件要求,我院针对检察业务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我院使用检察业务保障经费所有项目内容全覆盖,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价的工作思路,准确掌握检察业务保障经费资金使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满意度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

5.《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6.《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136号);

7.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

8.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17号)。

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检察业务保障经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实行单位自评,自评结果将上报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评价参考依据。

3.激励约束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指标体系:

此次绩效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要求,以文件中指标体系参考框架为基础,结合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指标体系。一级指标设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向下可分解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三项二级指标。首先从项目目标依据充分性及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分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在项目立项各方面科学客观程度,其次将绩效目标分解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及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前期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符合客观依据,绩效指标是否清晰明确,最后分析资金前期预算编制准确性及资金分配是否合理。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可向下分解为资金到位、资金管理及组织实施项二级指标。预算资金到位率、预算资金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组织实施为资金管理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预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是否全部支出,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管理制度健全性及制度执行有效性为组织实施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考核考核相关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项目绩效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各类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项目效果指标分别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入手,同时,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评价方法:

此次我院采用针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展开绩效平角工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资金使用产出及效果与年初指标值相比较,完成相应指标值的,得该项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其形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

根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使用过程中事先制定的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预计数据与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比分析,进行评价。

2.行业标准

参照各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对比本单位资金实际效益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3.历史标准

参照我院相关历史数据,对比分析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填写绩效评分表

我院以2020年度申报的绩效目标以及形成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基础,根据项目评价关注点、评价需要和项目实际,以资金使用产出及效果为重点,填写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绩效评分表,并根据其资金量大小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赋予相应分值,做到自评表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2.拟定资料清单

为顺利完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我院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绩效评价表中指标内容,列出本次绩效评价佐证资料清单,收集资料做好准备。

3.查阅收集数据资料

根据我院的安排部署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的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在实地调研工作开展前,首先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进行资料查阅收集工作。依照所拟定的资料清单,从各部门收集绩效评价所需的评价资料,为更好的开展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4.分析整理数据

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一是对数据进行分类,根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评分表中的每项指标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二是对数据进行选取,从不同来源收集的资料中选取同一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三是对数据进行验证,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剔除错误数据、无效数据;四是数据确定,在数据验证的基础上,最终得到绩效评价的可支撑数据。

5.绩效评价打分

我院通过对收集到资料的整理分析以及实际了解情况,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首先针对相应绩效指标赋值及评价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打分,而后汇总分值,形成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评价分数,总分设置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挡: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针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指标分析其未完成原因,填制绩效自评表。

6.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数据整理分析结果,结合资金使用实际情况,提炼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使用及评价过程中的亮点,归纳问题、分析成因,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形成嘉峪关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结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打分表: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价打分表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项目

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

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

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3

决策

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4

资金分配合理性

4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4

项目

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预算资金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预算资金执行率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管理制度健全性

5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制度执行有效性

5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

9

项目

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

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5分)

5

产出

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4分)

4

产出

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3分)

3

产出

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3分)

3

项目效果

40

经济

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8

社会

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7

环境

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7

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7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7

总分

100


100


100



96


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分别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三个方面对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分析。

总体认为,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所设定绩效目标符合检务事业发展规划,资金预算编制科学、分配合理;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项目制度执行有效;业务讲座次数达到预期目标;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要求;培训课程完成及时。

依据以上结果,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综合得分9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总体得分情况如图1所示:





1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20分,指标得分20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决策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图2所示:

2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决策指标具体得分情况

1.项目目标4分)

项目目标指标分值4分,指标得分4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目标明确序符合相关规定。

(1)项目目标4分)

项目目标指标分值4分,指标得分4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立项目标明确,通过细化、量化目标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持检察队伍理论及业务能力可持续性提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延续性项目方式,实施该项目。

2.决策过程8分)(8分)

1.决策依据分值3分,指标得分3分。

2020年度嘉峪关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能全面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得3分。

2)决策程序指标分值5分,指标得分5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从申报、批复、管理等相关方面手续齐全符合经费使用的流程。依据评分标准,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嘉峪关城区人民检察院职责密切相关且项目为促进检察院检务事业发展所必需的;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指标得满分。

3.资金分配8分)

资金分配指标分值5分,指标得分5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1)预算编制科学性(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分值4分,指标得分4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指标得满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4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分值4分,指标得分4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实施使用资金43万元,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日常检务工作实际相适应。指标得满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25分)

项目管理指标分值25分,指标得分25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管理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图3所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管理指标具体得分情况

1.资金到位5分)

资金到位指标分值5分,指标得分5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部支出,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

1)预算资金到位率(3分)

预算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3分,指标得分3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4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3万元。依据评分标准,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指标得满分。

2)预算资金执行率(2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分值2分,指标得2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43万元,实际到位43万元。其中,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到位43万元。依据评分标准,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指标得满分。

2.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分值10分,指标得分10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部支出,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

1)资金使用合规性(7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7分,指标得分7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拨付使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经费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核查,资金使用符合项目规定用途,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依据评分标准,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指标得分7分。

2)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

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值3分,指标得分3分。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院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单位内部各项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业务操作责任,合理保证单位业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依据评分标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具有相应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指标得满分。

3.组织实施(10分)

组织实施指标分值10分,指标得分10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制定了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且相关制度执行有效,得10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5分,指标得分5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控评价与监督等内容,阐明内部控制关注点管理措施以及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统一执行的流程管理规范和文档性记录。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满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5分,指标得分5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严格按照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实施,依据评分标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未经过调整,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指标得满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55分)(52分)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55分,指标得分52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图4所示:


4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指标具体得分情况


1.项目产出15分)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15分,指标得分15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基本完成。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图10所示:

1产出数量5分)

本单位产出数量标分值5分,指标得分5分。

2020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业务培训7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宣传6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6次;表发“两微一端”信息稿件60余篇;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2产出质量4分)

本单位产出质量指标分值4分,指标得分4分。

2020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认真履职,提高商品采购的合格率,及时推广检察工作宣传的知晓率,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3)产出时效(3分)

本单位产出时效指标分值3分,指标得分3分。

本单位在2020年度中在后勤保障维修;办公用品采购;检察业务新闻报道方面注重时效,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4)产出成本(3分)

产出成本指标分值3分,指标得分3分。

2020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未出现超支情况。

2.项目效益40分)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40分,指标得分37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效益指标具体得分情况

经济效益(8

2020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注重防控经济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追赃免损1820.47万元;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

2社会效益(8分)

社会效益指标分值8分,指标得分8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3)生态效益(8分)

生态效益指标分值8分,指标得分8分。

2020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保护生态环境案件2件,补种树木2000余棵11万多元用于草皮恢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持续影响(8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8分,指标得分7分。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培训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坚定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定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5受益对象满意度(8分)

满意度指标分值8分,指标得分7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本单位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实施表示满意;对于来访群众的满意度有更进一步的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经费保障有效、资金使用合规。

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为资金发挥效益奠定了夯实基础。

2.制度执行有效、项目产出明显。

2020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严格执行流程规范,以保证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有序开展。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实施后,产出数量较高,后期影响较好。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院在2020年较好的完成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绩效目标,在下一步需要更加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全院各项保障工作。

七、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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