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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侦查(调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危害公益的进行调查核实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5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71.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52万元,增加25.0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0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60万元,占82.50%;其他收入105.32万元,占17.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93万元,占82.91%;项目支出89.02万元,占17.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9.7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2.42万元,增加22.7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6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9万元,增加10.9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4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委托业务服务费等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缴纳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4%,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缴纳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7月按照嘉峪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重新对公积金基数进行核定,公积金基数无明显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28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3万元,下降28.44%,主要原因是2022部分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委托服务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委托服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3万元,下降28.44%2022受疫情影响,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经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24.5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干警外出培训学习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3%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没有车辆编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0的主要原因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无公车编制,没有相应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0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辆编制,没有相应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0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辆编制,没有相应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2年我院整体预算支出4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09万元,占总支出的76.80%,项目支出110万元,占总支出的23.2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8.03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落实从严治检的责任。

2022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属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2个项目涉及资金110万元,全年支出26.11万元,执行率23.74%。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良好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年初预算90万元,2022年底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支出9.27万元,执行率为10.3%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良好,自评得分83.57。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27元,完成预算的10.3%2022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产出指标91.25%;效益指标83.18%;满意度指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产出指标分析2022年共受理案件564件,入额领导办案率2.4%,未完成年初设定目标的5%,完成率49.5%,主要原因是,疫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处理案件;年初设定高检院、省院采纳稿件数量8篇,2022年底实际完成7篇,完成率为87.33%;公益诉讼案件3件,完成率100%;业务培训次数3次,完成率100%受理案件结案率94%;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案件信息公开率100%电子卷宗制作率100%;检察建议回复率100%案件办理及时性100%;办公用品采购及时性100%;办公设备维修率100%资产成本控制率100%;经费使用控制率100%

二、效益指标2022全年涉及经济案件3件完成率100%;为国家、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完成率60%;涉及农民工薪资案件1件,完成率50%提前介入反腐案件调查率100%;未成年案件帮教率100%;扫黑除恶常态化100%;食品安全排查率100%提前介入环保案件调查率100%;节能环保调查率100%党建教育100%;网络安全巡查100%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本单位干警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强我院装备力量,有效提升了我院办公办案水平,但也存在少数指标偏离问题,今后对于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的使用要有预见性,规范、有序高效的推动当年的项目顺利实施。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执行数为16.85万元,执行率为84.25%2022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执行情况90%;产出指标96.47%;效益指标84.89%;满意度指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产出指标分析2022参加培训人次100%开展业务宣传100%;市级以上发表稿件数量100%省级以上发表稿件数量70%采购商品初验合格率100%;培训合格率100%宣传知晓率100%微信推送及时性100%维修维护及时性100%;办公设备采购及时性100%;检务新闻报道时效100%费用报销控制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二、效益指标经济案件风险防控率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涉及农民工薪资案件50%提前介入反腐案件调查率100%;未成年案件帮教率100%;扫黑除恶常态化100%;食品安全排查率100%提前介入环保案件调查率100%;节能环保调查率100%。综合治理100%;网络舆情巡查100%;党建教育100%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本单位干警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我院在2022年较好的完成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绩效目标,下一步需要更加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全院各项保障工作。

2.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

附件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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