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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6.3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52万元,下降9.78%,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有结转,2023年支付人员社保、医保、养老等部分经费。部分项目资金也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故本年收支总计交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5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20万元,占83.85%;其他收入90.15万元,占16.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8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07万元,占65.17%;项目支出238.88万元,占34.8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9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9.81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有结转,2023年支付人员社保、医保、养老等部分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66万元,增长44.49%。主要原因是本年政策性增资,导致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等增多;公用经费测算数上涨。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43.99万元,占9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3万元,占3.02%;卫生健康支出9.72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27.91万元,占4.6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2.97万元,支出决算为59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3.56万元,支出决算为5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经费全部支出,本年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7万元,支出决算为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卫生健康支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1万元,支出决算为2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按照嘉峪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重新对公积金基数进行核定,公积金基数无明显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3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2023年事业编制增加6人,本年度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等经费上调,车补纳入工资统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3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6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事业编制增加6人,公用经费测算数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0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0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0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2023年,经济恢复平稳,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经费运行正常。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106.25%,主要原因是不受疫情因素影响,本年培训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3年我院整体预算支出45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97万元,占总支出的76.81%,项目支出105万元,占总支出的23.19%。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7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牢记发展第一要务,全力以赴服务工作大局;二是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不遗余力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牢记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不懈锻造检察铁军。 2023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属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项目涉及资金105万元,全年支出10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秀”。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8.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9.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按计划完成年度总体目标,一是通过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购置装备等方式完成了该项目的基本工作,有效保障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二是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项目预算及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表,明确了项目年度目标,资金情况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具有相关性,不符合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二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表中数量指标只设置了“运维人员数量”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不能相对应,不能反映项目产出数量情况;时效指标“维护及时性”的指标值设置为“=100”,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指标值不能反映维护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经济成本指标“预算成本控制率”的指标值设置为“预算范围之内”,指标值设置不合理,应为“≤100%”。项目部分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不清晰、不可衡量,不能够反映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益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从预算绩效管理入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内容,抓好绩效目标管理重点,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能力。二是编制的绩效目标要能够清晰反映项目实施所达到的预期效果,并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要求设置绩效指标,着重突出产出、成本、效益、可持续影响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绩效指标,尽可能做到量化细化、可衡量、可对比。三是绩效目标要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目标。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200.72万元,完成预算的286.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支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各项费用,一是加强检察机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二是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项目预算及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表,明确了项目年度目标,资金情况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具有相关性,不符合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二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将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指标“电子卷宗制作率”“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检察建议回复率”“受理案件结案率”不能反映项目“质量指标”;经济成本指标“设备购置成本”的指标值设置为“标准范围”,指标值设置不合理,应为“≤100%”且经济成本只设置了“设备购置成本”,不能够完全考核项目经济成本;“中小企业就业率”不能反映社会成本,“保护环境成本”不用以考核生态环境成本指标。项目部分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不清晰、不可衡量,不能够反映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益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从预算绩效管理入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内容,抓好绩效目标管理重点,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能力。二是编制的绩效目标要能够清晰反映项目实施所达到的预期效果,并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要求设置绩效指标,着重突出产出、成本、效益、可持续影响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绩效指标,尽可能做到量化细化、可衡量、可对比。三是绩效目标要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2023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表,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1:2023年度嘉峪关城区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表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两个项目申报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到位及时,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计划完成内容均已按照预期目标全部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2:2023年度嘉峪关城区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3:嘉峪关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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