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侦查(调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危害公益的进行调查核实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5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17.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42万元,下降12.4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3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57万元,占85.58%;其他收入76.60万元,占14.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4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59万元,占91.10%;项目支出39.82万元,占8.9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7.3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0.85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干警离职,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6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81万元,下降25.3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等)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3.48万元,支出决算为32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离职,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委托业务服务费等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相应社保缴纳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缴纳支出金额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7月按照嘉峪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重新对公积金基数进行核定,公积金基数增长超出预算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7万元,增长4.98%,其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02万元,下降60.45%,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部分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委托服务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无公车编制,没有相应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辆编制,没有相应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辆编制,没有相应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委托服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02万元,下降60.45%,2021年有事业编制人员调出,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经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33.9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干警外出培训学习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没有车辆编制。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021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了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1年我院整体预算支出41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82万元,占总支出的84.48%,项目支出65万元,占总支出的15.52%。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8.4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落实从严治检的责任。
2021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属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项目涉及资金65万元,全年支出65万元,执行率87.5%。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均为“良好”。
附件1:2021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自评得分“90.12”。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23.66万元,完成预算的52.5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2021年我院入额领导人均办案量为39件;公益诉讼2件;共受理各类案件700余件,办结率98.32%;不起诉案件准确率、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案件信息公开率、电子卷宗扫描率均为100%;时效指标:在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等检察辅助检察后勤保障性工作基本能够及时处理;各类费用控制在标准以内。二、效益指标:注重风险防控,提起公益诉讼2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5万元;2021年全院干警逆行而上投入一线疫情防控,充分运用电子卷宗、远程提审等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开启“云办案”,确保防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执法办案不停摆、司法为民不止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关切。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活动、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传销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不让网络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管理局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烟酒类制品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本单位干警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2021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执行数为8.44万元,完成预算的42.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2021年参加专业业务培训6次;全年面向社会、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社区等开展法律宣传及讲座共5次;按规定使用专项经费35%以上采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在“两微一端”上发表信息稿件30篇;采购产品合格率为100%;检察政务及时更新;宣传信息及时推广;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二、效益指标:注重风险防控,提起公益诉讼2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5万元;2021年全院干警逆行而上投入一线疫情防控,充分运用电子卷宗、远程提审等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开启“云办案”,确保防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执法办案不停摆、司法为民不止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关切。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活动、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传销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不让网络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管理局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烟酒类制品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本单位干警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附件1:2021年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2: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附件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